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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代表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代表亲子关系的结束,对于孩子的教育,父母更不能当“甩手掌柜”。记者昨天了解到,南通通州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原告朱某与被告曹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登记结婚。次年,夫妻二人生下一子,4年后又诞下一个女儿。尽管儿女双全,但夫妻俩常因柴米油盐等生活琐事摩擦争吵不断,今年是第二次来到法院闹离婚。
法院调解时,原、被告双方均认为经过长时间磨合,夫妻关系仍未改善,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在承办法官孙云霞的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婚生子随被告曹某生活,婚生女随原告朱某生活。
在送达调解书时,承办法官分别向朱某和曹某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要求双方认真阅读、严格遵守,履行告知书中列明的监护职责及家庭教育职责。双方均承诺,今后会按照《告知书》的要求,积极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事宜,共同尽到家庭教育责任。(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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