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098-2021《起重机 安全 起重吊具》国家标准是什么?

2023-08-01 14:09:17来源:哔哩哔哩

国家标准《起重机 安全 起重吊具》(<Cranes-Safety-Load lifting  attachments>)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本标准2021年12月3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大连滨海起重机吊具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冠林机械有限公司、北京科正平工程技术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吉长虹制链有限公司、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原重型机械集因有限公司、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建路桥设备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微特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无锅市新华起重工具有限公司、长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大方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河南省广兴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河南华北起重品钩有限公司。

本标准采用ISO、IEC等国际国外组织的标准,制定了适用于起重机、葫芦和手动起重设备的可分吊具的安全要求,涉及钢板夹钳、动力式及非动力真空吸盘、起重电磁铁(蓄电池供电和主电源供电)、起重永磁铁、电控永磁铁、吊梁、C型钩、起重叉、夹钳等。


(资料图)

一、 总体安全要求

本标准对机械承载件的静强度、疲劳强度、电气控制、把手、吊索组合以及存放问题均制定了具体的安全要求。

1.静强度的要求

机械承载件的机械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吊具的设计能承受3倍于额定载荷的静载荷,即使发生了永久变形,也不释放载荷。

b)吊具的设计能承受2倍于额定载荷的静载荷,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

c)吊具至少应能在倾斜角度为6°的倾斜状态下正常工作。对设计为倾斜作业的吊具,至少应能在比工作角度大6°的倾斜状态下正常工作。

2.疲劳强度的要求

疲劳强度的验证应按ISO 8686的规定在起重吊具工作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工作级别应标记在起重吊具上或与额定载荷一起记录在文件上。

疲劳评定中使用的应力范围应以如下的最大载荷为基础:

a)垂直力是与额定载荷相关的重力加上起重吊具的自重之和,乘以适用于该起重吊具的动载系数后得到的力,该动载系数应由制造商在设计文件中确定。

b)在正常的工作循环内,除非起重吊具的自重大于额定载荷的20%,并且起重吊具的重力没有作用在提升的载荷上或地面上,否则应力范围中的最小应力取0。

c)结构细部极限疲劳强度的计算应符合ISO8686和ISO20332中的要求。

3.电气控制

吊具的电气控制应符合IEC60204-32的要求。

4.把手

需要手动导向的吊具应装有把手,避免手指受伤。如果产品上有自带的手柄,则不用再安装把手。

5.作为吊具组成部分的吊索的要求

如果吊索是吊具的组成部分,应符合ISO4778、ISO7531、EN1492-1、EN1492-2和EN1492-4的要求。

6.存放稳定性

使用结束后,吊具应能取下,并稳定存放。吊具向任何方向倾斜10°都不会翻倒,则认为是稳定的。可以通过吊具的形状或增加辅助设备(例如支架)来确保稳定存放。

二.各种吊具的具体要求

1.钢板夹钳

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不应意外地释放载荷,特别是在下列情况影响时:

a)障碍物接触到钢板夹钳,尤其是锁紧的结构。

b)起重吊钩、下部滑轮组或其他连接件的重量压在设备上。

c)预期的倾斜和/或翻转。

钢板夹钳在运送竖直悬吊的板材时,应配有一个装置,以免在放下时载荷意外掉落。

防止载荷滑动的设计系数不应小于2。

钢板夹钳的最小工作载荷不应大于额定载荷的5%。

钢板在以下公差范围内,夹钳应符合“防止载荷滑动的设计系数不应小于2”的要求:

a)最小厚度不大于50mm时,公差为最小厚度的10%;

b)最小厚度在50mm到100mm之间,公差为5mm;

c)最小厚度大于100mm时,公差为最小厚度的5%。

由多个夹钳同时吊运载荷时,应考虑到用每个夹钳的额定载荷来分担可以预见的载荷份额(包括由于载荷的刚度导致的不平均的分担)。

钢板夹钳与起重机或中间设备的连接方法,应保证力的作用线与钢板夹钳轴线一致。在设计不能实现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提供相应标记和/或在操作规程中来明确如何连接。

2.起重永磁铁

起重永磁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提供至少相当于3倍额定载荷的拉脱力;

b)控制器清楚指示磁铁的开、关状态;

c)运行磁铁的控制符合ISO 13854中关于操作者手部位置的规定。

3. C型钩

悬挂的空载C型钩,下臂与水平面的角度应在5°以内,以便于装载。

应采用以下方法来避免整个或部分载荷从下臂滑落:

a)C型钩在装载位置的水平方向有一个大于或等于5°的向上倾斜角度;

b)对于要搬运单个钢卷的C型钩,带载后下臂保持水平或上倾斜;

c)將C型钩的开口用链条、带子或挡杆封死;

d)用一个夹紧系统来保障载荷安全;

e)在下臂上装一个端部挡块。

4.起重叉

悬挂的空载起重叉,叉臂与水平面的角度应在5°以内,以便于装载。

在预期的载荷范围和载荷重心位置内,叉臂应向上倾斜,与水平面的角度应大于或等于5°,以免载荷从叉臂滑落。

起重叉在暴露区搬运松散材料(例如砖块和瓷砖)时,应安装辅助直接保持装置(例如网、笼子)。辅助直接保持装置应能避免整个载荷或载荷松散部分的释放。搬运松散材料(例如砖块和瓷砖)时,辅助直接保持装置(例如网或笼子)的侧边和底部不应有能通过50mm的球体的开口。辅助直接保持装置推荐为自动激活型式。

安装辅助直接保持装置的起重叉,应能在4个水平方向承载相当于50%额定载荷的均布载荷。

在暴露区使用起重叉搬运成组载荷(例如塑料包裹的托盘式载荷)时,应有一个固定装置(例如链条、带子或挡杆),避免成组载荷从叉臂滑落。

带有固定装置的起重叉,应能承载相当于50%额定载荷的均布载荷。

5.吊梁

吊梁与起重机的连接

A.为移动或拆除吊梁而制作的所有连接部件在起升之前应确保固定,以防止连接意外分开。

B.应提供方法来避免在存放、连接或脱开起重机的过程中意外的运动和对吊梁吊挂部分的损坏。

吊梁载荷的固定

A.吊梁的载荷安全保护装置沿横梁移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脱落。B.吊梁的载荷安全保护装置沿横梁移动时,应采取措施使其固定在支撑载荷的位置。C.手动定位的载荷安全保护装置的状态应是吊裝人员可见的。

结构A.当吊梁设计允许倾斜使用时,制造商应指明其与水平方向允许的最大倾斜角度。当吊梁设计为水平使用时,其设计应能容许与水平方向有最大6°的倾斜角。B.负载时,该结构应有使活动部件定位的装置。这些装置应在吊梁达到允许的最大倾斜角后再倾斜6°时依然有效。当这些裝置依靠摩擦力工作时,设计系数不应小于2。C.当自由活动会带来危险时,装有旋转或翻转机构的吊梁应配有一个制动装置使载荷固定在指定位置。D.如果吊梁的移动部分之间的间距是由电源控制的,则应提供保护装置来防止出现挤压和剪切的危险,间距应符合ISO 13854的规定。

6.夹钳

为避免载荷滑动,依靠摩擦支持载荷的夹钳的支持力应至少是额定载荷的2倍。

由摩擦提供支持力的夹钳,如果厚度的范围不是从0开始的,则为了能够弥补制造公差、弹性变形等(对支持力的影响),在规定的最小厚度以下需要一个安全范围,在安全范围内,支持力应不低于额定载荷的2倍。

最小安全范围的要求如下:

a)最小厚度不大于50mm时 ,则为最小厚度的10%;

b)最小厚度在50mm到100mm之间时,则为5mm;

c)最小厚度大于100mm时,则为最小厚度的 5%。

由于夹钳的应用多种多样,不可能规定一个适合所有夹钳的安全范围。因此,以上安全值应谨慎对待,在使用中酌情增加。

如果夹钳通过摩擦来夹持,夹紧机构的设计应确保夹持力在载荷变形(例如,表面挤压、弹性和塑性变形)时仍然保持夹紧力。

注:这可以通过诸如由重力作用的剪刀式机构或压力补偿裝置(例如,弹簧、液压蓄能器)等实现。通过液压或气压维持载荷的夹钳应装有一个装置来补偿降至工作压力之下的压力。如果夹持力达不到 额定载荷的2倍,则应自动激活声音或光报警信号。

对于不是自动闭合的夹钳,释放载荷应由双动作控制来操控。如果在载荷放置地面以前不可能被释放或在禁止区时,无此要求。

暴露区使用的夹钳应有直接保持装置或在适当位置安装辅助直接保持装置(例如吊索、网、笼子)。直接保特装置或辅助直接保持装置应能避免释放整个载荷或载荷松散部分。搬运松散材料(例如砖块和瓷砖)时,直接保持装置或辅助直接保持装置(例如网或笼子)的侧边和底部不应有能通过50mm的球体的开口。辅助直接保持裝登推荐为自动激活型式。

搬运松散材料(例如砖块和瓷砖)时,直接保持装置或辅助直接保持装置(例如网或笼子)应能在4个水平方向承载相当于50%额定载荷和垂直方向承载相当于200%额定载荷的均布载荷。

以上两点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仅将夹钳最底部提升到小于高度的夹钳、移动单个砖块或质量小于50kg的建筑材料、以及卸载卡车的货物到地上。

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不适用于提升人员的吊具、吊索、铜(铁)水包、内涨式吊具、吊斗、双瓣抓斗或多瓣抓斗及集装箱吊具。

来源:GB/T 4109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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