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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航运公司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船、岸应急反应能力?
我们知道应急处置和应急演习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演习是提高船、岸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的有效手段,本期内容我们通过一起事故案例,结合ISM/NSM规则要求,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船、岸的应急反应能力,以应对船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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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及分析
公司安全管理建议
事故案例及分析
2021年12月2日约0947时,“翔瀚XX”轮自防城港装载5528.848吨钢材驶往广州港途中,在茂名大放鸡岛以南约25海里处(概位:20°57′00″N/111°12′22″E)沉没,船上12名船员落水,其中9人获救,2人死亡,1人失踪,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90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事后海事管理机构成立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发现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为:弃船应急组织不到位,导致伤亡增大,间接原因之一为:“翔瀚XX”轮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习,公司管理人员未检查“翔瀚XX”轮定期应急演习情况,未发现该轮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救生演习训练并督促船上按时训练。
“翔瀚XX”轮事发前照片
公司安全管理建议
一、标识风险,制定措施,指导船、岸应急处置
根据ISM/NSM8.1规定,对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公司应当予以标识并制定对其做出反应的程序。这就要求公司在体系建立方面应:
一是根据船舶特点,标识出船舶在营运期间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紧急情况的标明应是动态的标明,即公司根据船舶种类、航线的改变、货物种类的变化及时增加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
二是应在体系文件中明确船、岸之间的联系渠道、联系方式和联系要求,以及明确应急反应中各岗位人员职责,公司岸基也要有具体的应急反应措施,可以通过一个总体的反应方案或须知在体系文件中进行阐述;
三是针对各种已标明的紧急情况,公司也要有具体的应急反应措施,即每一个标识的紧急情况均应有一个反应须知与之对应,来指导船舶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反应程序和须知应充分考虑所管理船舶的特点以及相关的航海实践指南和标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合理、有效的船岸应急反应的具体措施,以指导岸基和船舶处理紧急情况。
二、通过演习、训练,提升船、岸应急反应
(一)完善演习制度,提供规范指导
根据ISM/NSM8.2的规定,公司应当制定船、岸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通常演习的形式有船岸联合演习、船舶应急演习和岸基演习,公司应在体系文件分别对训练和演习进行规定,明确实施步骤、流程、周期和内容,同时按照演习计划的制定-审核-审批-实施-评价的流程,明确各个实施步骤、节点的操作流程、要求和责任人,为船岸应急演习提供有效指导。
(二)强化演习实施,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1、合理制定公司和船舶演习计划
(1)船岸联合演习应每五年覆盖所标识的紧急情况,船岸联合演习和岸基演习训练应单独开展,不能混为一谈,公司可根据所标识的紧急情况制定五年的船岸演习和岸基演练计划,然后根据5年计划制定年度计划,并根据紧急情况的增减及时在年度计划中进行更新。
(2)船舶应根据公司所标识的紧急情况制定船舶年度应急演习计划,弃船、消防、溢油、封闭舱室救援及应急舵等相关法律、规范或文书中有明确规定演习、训练周期和要求的科目,应按要求纳入年度应急演习计划,其他类型的紧急情况应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纳入计划并实施。应满足公司体系内所标识的所有紧急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的要求。
2、有效实施公司和船舶应急演习
(1)公司岸基在开展船、岸联合演习和岸基演练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应急反应须知或应急预案的流程实施,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均应参加船岸联合演习和岸基训练,并在应急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各自职责协助船舶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对船舶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建议,演习应按照实战标准开展,不能削弱船长的绝对权力,应体现出船长绝对权力没有受到公司限制,建议对演习的实施情况做出详细的记录。
(2)船舶应按照年度应急演习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船舶经过重大改装后首次营运,船长应在开船前举行弃船和消防演习,另外在船员换班后,若有全船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舶上次举行的弃船和消防演习,应该在该船离港后24 小时内举行弃船和消防演习。船舶应按规定在航海日志中如实记录演习的时间、地点及演习经过,船舶演习科目的实施步骤应按照船舶应急反应须知或应急预案进行,演习内容应避免千篇一律,要有实战性、针对性。如船舶溢油演习应按照事故性溢油和操作性溢油交替进行,消防演习、封闭舱室救援演习每次应选取不同的部位组织开展实施,船舶失控演习应分为主机失控、副机失控开展实施等等,通过多样性的演习内容能有效避免船员在应急处置中无法及时响应和不能正确处理的情况发生,以提高船员在遇到不同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3、客观评价演习、演练效果
船岸联合演习、岸基和船舶应急演习训练结束后,演习、演练总指挥应对演习、演练中职责熟悉情况、采取措施是否合理、应急反应和设备操作是否得当、演习总体结果是否有效进行评价,针对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要求进行后续处置,若认为演习不符合要求,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则应重新组织演习。
三、开展应急培训,确保船员熟悉应急操作
1.为保证新上船船员能尽快熟悉其应急反应职责以及应急设备和应急操作,管理人员或船舶应在开航前对新上船船员进行应急反应基础内容培训,如应急反应职责、应急设备的存放位置、应急警报点、逃生路线等,确保新上船船员在应急反应中各司其责进行应急反应处置。
2.船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2个星期内接受包括船上救生艇、筏属具在内的救生设备和灭火设备的船上培训,保证船员能进一步掌握应急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3.为保证船员熟练掌握应急设备的操作和应急反应措施,船舶应持续开展应急培训,每次训练可包括船上的救生、消防等应急设备和知识的不同部份,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在每两个月授课期内覆盖全部救生和消防设备。
原标题:《案例警示丨航运公司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船、岸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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