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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笔司法救助金像温暖的火炬,为一个个困境中的申请人照亮前程,让他们真真切切体会到公平正义,司法的温暖和温情管中窥豹,可见一斑,这些司法救助案件里有哪些故事?
近年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坚持把司法救助融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重点关注困难群众、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聚焦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到“应救尽救”,自2018年起截至目前,化隆县检察院共开展司法救助25件,救助对象3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8.79万余元,彰显司法为民本色和检察温度,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1年,化隆县检察院被评为第十届青海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22年,被评为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资料图)
6月25日,青海法治报社“思想领航 法治护航新青海”海东行采访组来到化隆县检察院,随着检察官的讲述,让我们一同感受这些案件背后的司法温度!
救助回访给群众带来希望
“很多时候,司法救助发放的不仅是钱,更是一份希望。”化隆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徐文蓉说。
“快进来,感谢你们过来看我。”4月17日,敲开尕某家门时,他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我现在过得挺好,谢谢你们的司法救助金,让我渡过难关。”话语间,尕某难掩感激之情。回访过程中,检察干警询问其救助金的使用情况,看着尕某一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检察干警由衷地为尕某感到高兴。
尕某原本经营着一家商铺,日子过得还可以。谁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尕某一家平静的生活。2019年8月7日,一辆超载的货车失控撞向尕某的商铺,后经鉴定房屋的危险等级为C级,构成局部危房。因肇事司机家庭困难且其购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给了死者家属,导致尕某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尕某的母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妻子也因语言障碍无法外出打工,家里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尕某一家人陷入贫困。
化隆县检察院依据职能和权利义务发现线索后,通过实地走访,确定了尕某符合救助条件。经过向上级部门申请后,为尕某一家争取到2.5万元司法救助金。另外,检察干警还帮助尕某争取其他途径的救济,以保障尕某一家生活稳定。
“这笔钱让我们熬过了最艰难的时期,现在我们一家人的生活慢慢步入正轨。”尕某说。
化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海涛说:“我们不能救助结束就不管了,‘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无疑延续了司法温情与关怀。”
多元联动助群众渡过难关
“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帮我们申请司法救助金,我们一定好好学习,努力生活,不让你们失望。”小雨、小红(化名)告诉检察干警。
……
化隆县检察院通过与当地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大力度了解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情况,开展临时救助帮扶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困难。其中,未成年人小雨、小红司法救助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小雨与小红的父亲马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殴打妻子致其死亡,马某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正在读小学的小雨和小红,与年逾八旬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化隆县检察院在排查司法救助线索时,依职权发现这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可能符合救助条件。
“经过这次家庭变故,小雨、小红失去了主要生活经济来源,案发后虽然马某举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万元,但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家庭因案陷入贫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走访后,向检察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
未成年人作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应当给予司法救助。最终,上级检察院及时给小红和小雨下发司法救助金4万元。同时,检察机关与当地镇政府、妇联、民政等部门联系,经多方联动聚力,开展了临时救助帮扶,发放临时救助金5000元。
“小雨、小红因故意伤害案失去父母,这对其健康成长无疑会带来不良影响,生理、心理问题交织,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综合救助尤其必要。我们充分发挥各种救助制度的集合效应,实现联动救助、精准救助和多元救助,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力举措,做到‘应救尽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承办检察官说。
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担当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以来,化隆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在办结的审查起诉案件中依职权主动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对可能因案致贫的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刑事案件被害人困境儿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救助后及早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了被救助人家庭的燃眉之急。
值得一提的是,化隆县检察院通过探索建立多元化工作救助机制,有效维护被救助人合法权益,抓特色、树品牌,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实现司法救助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据黄海涛介绍,司法救助政策是惠民工程,民心工程,但群众知晓率较低。化隆县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司法救助报送、审批工作,通过开展控告申诉检察“质量建设年”活动,按照《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境儿童和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帮扶对象,协同相关单位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不断拓展司法救助线索来源,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最大限度让帮扶对象感受到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
“司法救助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将司法救助与矛盾化解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融入到助推乡村振兴与帮助困难妇女儿童的大局中,持续提升司法救助的格局,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化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祯说。
来源:青海法治报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2023年第5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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