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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牌”收购一般是指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2、 在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多数都有占总股本60%的国家股或者法人股,这些股票目前法律上还不能上市流通,少数一个或者几个大的国家股或者法人股的股东决定这些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3、对于这部分非流通股占总股本一半以上的公司,无论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多少流通股份也无法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目前这些公司的控制权利的转移主要是国家股或者法人股的股东与大的投资人在场外进行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与流通股票市场一般是没有关系的,也就谈不上能“举牌”收购。
4、 在沪深股市10多年的历史上,共发生过21起上市公司被举牌事件,其中今年以来的近3个月中,就已发生了针对7家上市公司的举牌事件,达到历年被举牌总数的三成。
5、举牌事件在今年的集中出现,一方面是形形色色机构投资者不断进入股市的衍生品,一方面是因为股价屡创新低大大降低了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收购的成本。
6、 虽然沪深股市早在1993年9月就发生了第一次举牌事件,但举牌涉及的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
7、在先后出现的21起举牌事件中,爱使股份、方正科技、申华实业、爱建股份等上市公司被不同机构在不同时间多次举牌。
8、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前三个月发生的针对南钢股份、南京中商、南京新百、爱建股份、大商股份、丽珠集团、佛山照明等7家上市公司的举牌事件,是沪深股市历年来出现次数最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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